第一條 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公務用車的管理,控制行政費用支出,確保公務用車安全,明確車務人員待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派車
1.派車人由學校行政指定。
2.派車原則:①根據學校工作任務的輕重、緩急安排;②遵照教育局對校級干部用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記錄
出車記錄由出車司機填寫:
1.每趟填寫:出車時間、地點、事由、公里數、路橋費、停車費,并交乘車人審核簽字。
2.月末填寫:上月末噸公里表讀數,本月末噸公里表讀數,本月噸公里表行程數,本月實際出車登記公里數,本月出車次數(地區內、外分別記錄),本月加油次數、公升數、金額數(附加油票),本月加班合計小時數(平日與節假日分開記錄),本月路橋費支出總數(附票據),停車費支出總數(附票據)。
第四條 待遇
參照市教育局標準執行。
第五條 審批
每月由辦公室和派車人依照本辦法和司機填寫的記錄表及憑證雙向審核,報學校審批。
第六條 規章
1.學校公車未經學校集體研究同意,嚴禁轉交他人駕駛,否則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每發現一次扣發全年節支獎、安全責任獎。
2.公車必須停在校園內指定位置,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車停在校外過夜,每次扣獎金或工資20元。
3.司機必須愛護車輛,每周定期清洗,臟車上路(除特殊情況)每次扣5元。
4.司機未經派車人同意出車,每次扣獎金或工資20元。
5.司機本人因特殊原因需用公車,必須報主管領導同意,否則每次扣20元。
6.司機必須在政府定點加油站持卡加油,緊急情況下需用現金購油,必須由主管校級同意。
7.在學校無公務用車情況下,在職教職工本人的婚事、或直系親屬的喪事,學校安排交通車一臺一趟,時間由當事人本人安排,出車范圍限宿遷地區。